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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慈溪市东方文化培训学校
地址:慈溪市古塘街道明州路993号(太屺综合楼)

联系人:胡老师
电话:0574-63041490
18969841490(微信同号)
网址:

东方文化培训学校收、退费管理规定

为加强和完善学校管理,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东方文化培训学校2013年5月1号起实施的《东方文化培训学校收、退费管理规定》,并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制定本校具体收、退费管理规定,如下:

  1. 报名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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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条、学校实行上课验证制度,持对应班型上课或练题,允许未交费前每人每科一次免费试听机会,须办理试听证,无证听课,一经发现按该次课程收取费用。(该条款只针对新生,老生不享受免费试听)

第三条、收费规定
1、新学员入学按各年级、各类型收费规定缴纳培训费、伙食费、教材及资料
费(具体收费明细详情见校内招生简章)。
2、插班生按实际上课时数缴纳培训费、伙食费、教材及资料费。
3、学员在报名时,同时报两个或以上培训项目(课程)的,不收取同等费用,培训费、伙食费、教材及资料费应按实际结算。

第四条、收费后应当给学员出具由财务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或收据;并与学员或监护人签订培训协议。

第五条、退费规定
学员因个人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要退费的,应根据学员实际学习时
间,计退剩余的学费。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计退:
(1)对所报班型未开课前提出退学的,退还所有学费;如有订购教材及资料,则按实际结算退还金额。
(2)已开课不足3次的,退还收取学费的80%,其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。
(3)已开课不足6次的,退还收取学费的60%,其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。
(4)已开课超过6次(含6次),均不予退费
(5)对于开课6次以后(含第6次课)插班生,试听一节课后,可无理由全额退费,继续学习的,一律不予退费
(6)预付定金的学生,开学前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的,一律不予退还定金。

第六条、学员要求退费,应由监护人向本校提出申请,并说明理由和提交原始票据。在收到学员退费申请后,根据第五条规定进行退费,若符合规定,学校将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

慈溪市东方文化培训学校
2013年4月30日